推廣應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的意義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是傳遞危險貨物危險性等各項重要信息的載體,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及《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要求強制使用的運輸單證。全面落實運單制度,對監督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履行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推廣應用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是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而電子運單是管理部門監督企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載體,能夠有效解決企業對所屬車輛及人員“監而不控”、“掛而不管”的問題。
二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長期以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托運環節安全監管相對比較薄弱。通過實行電子運單制度,能夠促進落實托運人源頭責任,打擊違法托運行為,推動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三是有利于提高安全監管科學性和針對性。當前,基層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和監管手段落后的問題比較突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業務過程數據、衛星定位數據、運政數據等進行綜合分析,實現靜態管理與動態監管的緊密結合,確定企業風險等級和薄弱環節,可以將有限的監管力量投入到安全風險大、違法率高的重點環節和企業上,實現精準化監管。
四是有利于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理化性質復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業性強、安全風險較高。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列明的信息是承運人進行運輸作業的重要指導,并且一旦發生事故,承運人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參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和電子運單列明的貨物品名、性質及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進行決策和救援。
2020年04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辦運函〔2020〕531號,要求深入貫徹《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19年第29號令),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運單制度,切實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加快提升行業數字化服務和監管能力,推動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更好地支撐交通強國建設的要求,并提出了數據清理、系統上線、部省交互及全面推廣的任務和時間節點要求。

